政务公开
磁县项目投资“负面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7-06-30 19:04:34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

为科学引导全县项目投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决定在全县实行项目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邯郸市第一批项目投资负面清单》的项目,在全县辖区内不得投资建设,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等融资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提供土地和水、电、气等要素保障。

二、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和新建。

(一)凡是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内的项目;

(二)凡是属于国家过剩产能行业中的简单搬迁和新增产能项目;

(三)凡是不符合我县城乡发展规划相应功能区产业发展定位、影响磁县长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项目。

三、列入《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项目,需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一)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对项目进行审查。

(二)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核准。

四、未列入《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和《邯郸市第一批项目投资负面清单》的项目,由投资者自主决策,实行备案管理。

五、外商投资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执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动我县产业升级、绿色崛起引进和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强化项目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项目巡查、稽查等监管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坚决制止和防范违规建设项目。对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和个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对不严格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件:1、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

2、邯郸市第一批项目投资负面清单

 

 

 

201715 

 

 

附件1

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

一、禁止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

二、禁止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不包括现有企业升级改造或等量置换)。

三、禁止投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的项目。

1.禁止投资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2.禁止投资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3.除热电联产外,禁止投资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换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四、外商投资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附件2

邯郸市第一批项目投资负面清单

本清单共包括九个产业类别,共二十项禁止投资项目,适用于在邯郸市辖区内投资的各类企业及个人。今后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邯郸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补充。

一、钢铁产业

1.不能实现减量置换、兼并重组、升级改造,仅简单搬迁和新增产能的钢铁冶炼、热轧项目;

2.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

3.公称容量 100 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二、煤炭产业

1.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2.未报批矿区总体规划、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项目。

三、电力产业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热电联产外的燃煤发电项目。

四、装备制造业

1.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                                      

2.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3.直接以燃煤为主要能源,余气、粉尘不能综合利用,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铸造、锻造项目、人工翻砂铸造生产线。

五、化工产业

1.不进入园区的化工项目;

2.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

六、建材产业

1.水泥熟料及普通水泥项目;

2.平板玻璃项目。

七、轻工产业

1.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和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细木工板生产线;                    

2.化学制浆造纸。

八、纺织产业

1. 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200钳次/分钟以下精梳机、5万转/分钟以下气流纺设备的棉纺生产线;

2.入纬率小于600/分钟的剑杆织机、小于700/分钟的喷气织机、小于900/分钟的喷水织机的织布生产线。

九、农林产业

1.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

2.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

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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