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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统计内容简介
时间:2017-12-14 17:30:51      来源:      点击:

农村统计工作主要反映农村资源拥有状况、农业生产情况。随着农村经营方式的不断变化,调查方法也在不断改革,工作任务在逐年增加,市、县两级布置的部分临时性调查任务没有制度化,这里不再介绍,下面着重介绍国家、省级布置的列入制度管理的调查任务,也是当前承担的主要调查任务。

一、农村统计调查的任务来源

(一)国家统计局布置的调查任务

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如下几种报表制度:

1.A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简称A制度)

2.M农业产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简称M制度)

3.G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称G制度)

4.畜禽调查制度

5.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

1-3项调查任务属于全面调查,由各级统计局负责逐级报送;4-5项调查任务属于抽样调查,在省、市两级由调查队负责。

(二)河北省统计局布置的调查任务

河北省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如下几种制度及报表

1.A农业产业化统计报表制度(简称冀A制度)

2.纳入A制度报送的报表“自然灾害情况(A312)

3.纳入M制度报送的报表“农村固定资产结构报表(冀M306)”

河北省统计局布置的调查任务都是全面调查,由各级统计局报送。

二、各种调查制度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A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简称A制度)

A制度规定了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基本条件以及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情况全面调查的内容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报表:

1.农业生产条件(A301)。该报表仅有年报,涉及基层组织、基础设施、乡村人口和从业人员、农业用地、农业机械化情况、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质消耗、农田水利设施情况七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农业用地的8各指标数据取自县国土资源局,农业机械化情况的22项指标取自县农机部门,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质消耗的19项指标分别从水利局、电力公司、农牧局取得,农田水利设施情况的4项指标取自县水利局。

2.粮食作物生产情况(A302)。该报表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主要反映谷物、薯类、豆类各种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按照农时分为春播、夏播、秋冬播、夏收、秋收五次定期报表和年报。要求从村级做起层层汇总上报。

春播510、夏播630、秋冬播1030上报。

夏收530、秋收930上报。

3.经济作物生产情况(A303)。该报表分为年报、季报和定期报表,反映除粮食以外的各种种植作物的生产情况,包括蔬菜、瓜类、棉花、油料等,其中蔬菜为季报,棉花、油料按照农时季节报。要求从村级做起层层汇总上报。

该表的季报、年报实行网上直报。

4.设施农业生产情况(A304)。该报表反映采用保护设施的农作物生产情况,是经济作物生产情况的一部分,仅有年报。要求从村级做起层层汇总上报。

5.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A306)。该报表反映各种水果的面积和产量、坚果的产量,仅有年报。数据取自林业局。

6.林业生产情况(A307)。该报表主要反映当年各种造林面积和木材产量,仅有年报。数据取自林业局。

7.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308)。该报表主要反映猪、牛、羊、家禽的存栏出栏情况及肉、蛋、奶产量,分别报季报和年报。要求从村级做起层层汇总上报。

8.其他畜牧业生产情况(A309)。该报表反映马、驴、骡、兔、羊毛的生产情况,仅报年报。要求从村级做起层层汇总上报。

9.渔业生产情况(A310)。反映渔业生产情况,仅报年报。数据取自农牧局水产部门。

10.自然灾害情况(A312)。反映当年受灾情况,其中因灾损失和救济情况取自民政局,受灾面积要求从村级做起层层汇总上报。仅报年报。

A制度中的年报1220前上报。

蔬菜季报和畜牧季报于315615915上报。

(二)M农业产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简称M制度)

M制度确定了农林牧渔业产值、中间消耗、增加值和商品产值的计算方法,综合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成果,准确反映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主要内容包括: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商品产值计算表(M304表)

按照省统计局审核认定的农、林、牧、渔业产品产量和省调查队下发的价格采用品种法计算。该表是一个8246行的复合表,是所有报表中计算量最大的报表。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301表)

该表数据全部从M304表中摘录。

3.商品产值(M305表)

该表数据全部从M304表中摘录。

4.中间消耗和增加值(M302表)

反映农业生产的最终成果,数据全部从M302F表中摘录。

5.中间消耗和增加值计算表(M302F表)

按照省统计局颁布的增加值率和M304中的产值数据进行计算。

6.农村固定资产结构(M306表)

以价值形式综合反映乡级及以下各级生产生活用固定资产的拥有情况。

M301M304分为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其余均只有年报。年报元月15日前上报,季报季末10日前上报。

(三)G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称G制度)

为收集我省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区域发展战略,为社会各界参与和了解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提供全面、系统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模、结构和综合水平等基础情况方面的统计信息。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有关指标表(G301-2F)。年报,325前上报。综合反映县域经济情况,数据取自26个县直部门和县统计局各个科室。

2.乡、建制镇基本情况(G101)。年报,225前上报。综合反映各乡镇经济情况,数据取自21个县直部门和县统计局各个科室。

该表实行网上直报

3.村基本情况(G102)。报表周期为三年,但2008年至今一直免报,数据以乡镇和村级报送为主,同时需要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国土局等部门提供分村数据。

4.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G110)。此表为省级抽样调查,我县有漳河园区、吴庄林场、成林养猪场三个调查单位。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经营收支和能源消费情况,调查的内容是调查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和煤炭、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电的消费量,调查频率为年报。

G制度中的几个重点指标:

行政区域面积:指辖区内的全部陆地面积和水域面积。包括耕地、荒山、荒地、山林、草原、滩涂、道路和建筑物占地等陆地面积,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面积。

户籍人口:指年末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数,即公安部门户籍人口。

全部财政收入:包括按财政体制划分的中央收入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

财政供养人员:指年末由政府拨款(补助)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含长休)和离退休人员。不包括遗属、临时工作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

财政供养人员全年工资总额:指本年由财政支付给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总额。

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指企业、机关、团体和居民根据可以收回的原则,把货币存入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保管并取得一定利息的年末货币总量。

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指城乡居民在某一时点上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本(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总额。不包括居民的手存现金和工矿企业、部队、机关、团体等单位存款。

有效灌溉面积: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在一般的情况下,有效灌溉面积应等于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水田和水浇地面积之和。

全社会用电量:指各行业用电量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合计。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指各级各类医院年底的固定实有床位(非编制床位),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指在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数量。

执业(助理)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四)冀A农业产业化统计报表制度(简称冀A制度)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河北省农业“增、转、化”工作方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的生产、经营状况,反映农业产业化主要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河北省统计局制定了《农业产业化统计报表制度》。

1.农业产业化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龙头加工企业、龙头养殖企业、龙头经销企业、专业市场、中介服务组织以及种植、养殖、加工基地等各类生产经营组织。

2.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组织的统计标准:龙头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专业市场年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的税前利润(包括销售费用)500万元以上;中介服务组织年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农产品种植基地的集中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或年销售产值500万元以上,且商品率90%以上;农产品养殖基地年销售产值500万元以上,且商品率90%以上;农产品加工基地年销售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基地内不够企业标准的个体加工户达1000户以上,商品率90%以上。以上统计标准均包括下限。

3.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组织统计申报程序

1-10月份,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产业化发展重点,会同统计部门先期进行研究、评估,根据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要求,初步认定符合农业产业化内涵要求和统计标准的各类龙头经营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及其构成单位。

10月底,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通知初步认定的单位填报农业产业化统计调查单位申报表并做出申报说明。

11月上旬,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统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统计局。

11月中旬,市统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省统计局。

11月下旬,省统计局审定核准后进行备案并以文件形式反馈各地,各地按反馈名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4.基层报表数据资料的取得和协调

产业化组织的单位申报、项目审查、数据报送、质量把关统一由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

属于龙头企业、专业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加工基地由产业化办公室组织企业直接填报,但须与工业、商贸、外经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同一单位、同一指标数据要保持一致。

属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从农林牧渔业统计中取得有关资料。

无统计资料可取的指标要重新组织调查。调查资料和推算依据要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5.主要考核指标:农业产业化经营率

农业产业化经营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与农业总产值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中非农产值之和的比率,综合反映一个地区农业现代化和社会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由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农产品加工基地销售产值、农产品种植基地产值组成,其中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和农产品加工基地销售产值是非农部分,农产品种植基地产值是农业部分。

产业化经营数据由省统计局在各县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审核、评估、认定后反馈给各县。2013年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的产业化经营率分别为63%63.8%62.7%

6.该制度的报告期为半年报、年报,报表时间分别为710、元月15日。主要报表如下:

①龙头企业(集团)基本情况(A122)

②专业市场基本情况(A123)

③中介服务组织基本情况(A124)

④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基本情况(A125)  

(五)畜禽调查制度

为及时准确反映全省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与畜牧业全面统计相互印证,自2007年开始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开展了主要畜禽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推算的猪、牛、羊和家禽数据为全省的法定数据。

调查的方法:由达到调查标准的养殖户(企业)直接填报。按日记录生产情况,季度上报。年末进行调查单位名录更新。

调查标准:生猪年末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1000只以上、家禽存栏16000只以上。

报表种类及时间:①季报,主要畜禽生产调查表,季末月20日前上报;②年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单位名录库, 12月20上报。

2013年末我县有畜禽调查单位70个。 其中生猪调查单位64个,存栏量11.1万头。

(六)粮食产量抽样调查

为及时准确反映分县(市、区)粮食播种和收获情况,为国家制定粮食政策和对粮食生产分级管理服务。自2013年夏季开始,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建立了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实现对县级主要粮食作物的直接调查、直接上报、直接推断。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的抽样推断数据是县级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并作为国家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参考依据。

调查方法:国家统计局河北省调查总队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为各县抽取20个村民小组,由20个村民小组的播种面积和产量推断全县数据。每村民小组按照农时报送分地块的春播、夏播、秋冬播、夏季预产、夏季实产、秋季预产、秋季实产等报表。夏季小麦、秋季玉米按照等距抽样的办法每个村民小组抽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抽取3个样本点实际收割测量,样本点粮食保存3个月以上。其他粮食作物到种植户中调查访问取得。

基层调查表:

①样本点地块登记表。每年春播、夏播、秋冬播三次。

②样本点地块调查表。每年春播、夏播、秋冬播三次。

③逐地块预产面积核实表。夏季、秋季两次。

④农作物预计产量卡片。夏季、秋季两次。

⑤农作物放样实测自然地块分布表。抽中村民小组,夏季、秋季两次。

⑥农作物放样实测位置图。抽中地块,夏季、秋季两次。

⑦农产量抽样调查放样实测作物卡片。抽中地块,夏季、秋季两次。

⑧小样本标签。抽中地块,夏季、秋季两次。

⑨农作物非放样实测卡片。20个村民小组夏季、秋季两次。

三、数据产生流程

目前农村统计数据均实行数据下核一级,所有数据均由上级统计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对外公布。工作流程为:

1.县级统计局按照调查方案向基层布置调查任务,搜集数据。

2.基层单位向县统计局报送数据,县统计局审核汇总,向市统计局报送。

3.市统计局审核汇总,向省统计局报送。

4.省统计局审核汇总,向国家统计局统计局报送。

5.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后反馈各省。

6.省统计局审核认定后反馈各市。

7.市统计局审核认定后反馈各县。

8.县统计局审核认定后反馈各乡镇。

9.乡镇负责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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