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国和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制定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住户调查)。
二、调查对象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中国公民均以住户为单位,在常住地参加本调查。
三、调查内容:
1.住宅摸底表(M):包括住宅基本信息、住户基本信息情况。
2.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A):包括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劳动力。
3.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B):包括住房情况、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4.收支情况(C):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消费支出等指标。
5.现金和实物收支日记账(D):包括现金收入帐、个人社会保障和所得税支出、现金支出账、实物产品和 服务收入账。
6.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E):包括农业经营基本情况、非农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7.社区基本情况(F):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基本社会服务情况等。
8.县(市、区)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比例(G):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情况。
四、样本量确定
磁县样本量为10个调查小区100户,其中城镇30户,农村70户。
五、样本抽选
抽样方法:以省为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抽选调查住宅,确定调查户。
六、样本轮换
样本轮换:分省住户调查样本设计周期为5年,即2013年到2017年。抽中调查小区五年内保持不变。抽中住宅两年内保持不变,每年轮换一半。每个调查小区设计住宅样本量为10宅。为达到以上样本轮换设计要求,住户调查将采用如下模式进行轮换:
轮转组1 |
轮转组2 |
轮转组3 |
轮转组4 |
轮转组5 |
轮转组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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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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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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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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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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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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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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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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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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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按照随机等距方法抽出6个样本轮转组,依次定义为1、3、5、2、4、6组。第一年样本组1、2组接受调查;第二年2、3组接受调查;第三年3、4组接受调查;第四年4、5组接受调查;第五年5、6组接受调查。
七、数据采集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
1.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
2.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八、数据处理
录入:主要使用IHAPS程序。
审核:辅助调查员、县、市、省、国家逐级审核,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
汇总:采用加权汇总。各级汇总权数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
评估:样本评估、奇异值评估等。
九、数据发布
住户调查结果数据按季度和年度发布。
季度:主要发布居民现金收支数据,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年度:发布其余数据。
发布方式:国家、省、市、县依次发布数据。
十、数据质量控制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数据统一由省级审核评估认定并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国家统计局科学抽选样本,认真组织培训,严格流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每个季度随机抽取6000个调查户进行电话回访,对调查样本代表性进行评估和校准,对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对各地住户调查专业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量化考核。各级调查统计部门要加强调查基础工作,加强对调查过程的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和验收,及时、独立上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