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以下工业统计
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总量,为县域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规模以下工业调查范围(总体)
调查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具体包括,调查年份年初在册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以及当年新建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新增的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三、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内容及表式
调查内容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企业资产与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调查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种。季报包括一季度报表、二季度报表和三季度报表。
四、规模以下工业调查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年报的报告期为1-11月,报送时间为12月20日前;三次季报的报告期分别为1-2月、1-5月、1-8月,上报时间分别为
五、规模以下工业调查总体划分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要求,将规模以下工业总体划分成两个子总体,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六、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基本抽样方法
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目录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全部抽样。对个体采用整群抽样。
七、数据测算方法
全县样本中有34个规下工业企业,19个样本村,上报市调查队,由市调查队据以推算全县规下工业增加值总量和增速,作为GDP核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