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磁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10-18 08:40:00      来源:      点击: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的通知》、《邯郸市地震应急预案》、《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磁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自动开展前期处置工作,边实施边上报。

省政府是应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我县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根据灾区需求,可请求市级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二、组织体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发生后,经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

            县武装部部长

            县公安局局长

            武警磁县中队队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地震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红十字会、县统战部、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城乡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农牧局、县国资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民宗局、县台办、县人防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粮食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文物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供销社、团县委、邯郸银监分局磁县办事处、人民银行磁县支行、县供电公司、磁县火车站、中国移动磁县分公司、中国联通磁县分公司、中国电信磁县分公司等主要负责同志,磁县武装部、武警磁县中队、县公安局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10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工作组、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地震局备案。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主要职责如下表: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3)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响应级别。

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

5)派遣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6)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7)指挥协调现役、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8)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组织和指挥对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

9)派遣现场地震监测工作队,对灾区地震监测设施进行抢修,加强现场地震监测。

10)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11)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决定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12)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

13)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实施紧急支援。

14)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15)请求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市有关单位开展对口支援。

16)呼吁其他地县(市、区)支援。

17)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等。

18)组织灾区恢复生产。

19)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主 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县政府负责地震工作的副主任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县地震局局长

    县武装部部长

    武警磁县中队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做好指挥部的文电运转和会议组织;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之间,指挥部下设的10个工作组之间,以及各地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调配,加强各方面抗震救灾力量的综合协调;负责统一核查灾情和汇总信息,重点核查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抓好指挥部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做好指挥部通讯网络、办公设备和后勤交通保障工作。

三、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6.0(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5.0(含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4.0(含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下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III级和Ⅳ级。

1.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视灾情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视灾情派遣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可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地震局和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总体要求。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响应。

 

四、监测报告

(一)地震监测预报。县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根据国家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提出全县年度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意见。县地震局和相关单位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逐级上报。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涉及本行政区域的预报意见,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二)震情速报。我县发生3.0(含3.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内其他地区或者毗邻我县的晋冀鲁豫交界区发生4.0(含4.0)级以上地震波及本行政区域时,县地震局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

(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县政府应急处置。

1.应急启动

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地震灾害后,县地震局迅速将震情、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向县政府提出Ⅰ级、Ⅱ级初判响应级别,建议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经县政府批准,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Ⅰ级、Ⅱ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2.灾情报送

县地震局迅速启动本辖区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信息,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迅速向上级初报灾情,重点是人员伤亡情况,特别是死亡人数。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地震局要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的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迅速核实上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汇总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 应急处置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行后,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对口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应工作组,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行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先期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初步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派遣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派出由县地震局有关人员组成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迅速开展前期工作,为省、市地震专业队伍开展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调查等工作创造条件。

2)指挥协调现役、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派遣矿山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被困群众。

3)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铁路、航空、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5)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6)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和装备,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被褥等基本生活需求。

7)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指挥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8)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交通和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对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抗震救灾道路畅通。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9)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刻开展以下工作:

抢险救灾组:

1)修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

2)立即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3)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陆运、空运、空投工作;

4)组织对特殊建筑物的抢险;

5)清理灾区现场。

群众生活保障组:

1)修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和安置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

2)组织调集转运帐篷、衣被、粮食、食品、饮用水等灾区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启动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力量搭建帐篷或临时安置房,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4)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5)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6)迅速组织力量对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开展初步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初步分类,并设置明细标识。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1)组派医疗卫生和防疫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

等物资,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后送;

2)做好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救助;

3)对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

4)做好人、畜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

5)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协调外省、市、县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1)迅速查明交通受损情况,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机场等设施,立即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和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保证车辆通行;

2)迅速调集队伍,组织指导抢修被毁损的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确保应急救援供电需求,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3)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

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

4)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恢复生产和经营。

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1)派出现场地震监测工作队,迅速恢复地震监测设施;配合省、市地震局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加强余震监测,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信息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2)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做好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

3)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4)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强化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加强对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的监测,采取污染防控措施,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6)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煤矿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毁损的水利堤坝和工矿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7)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社会治安组:

1)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2)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

3)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4)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1)视情况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救援,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2)接受和安排国(境)外捐赠;

3)联络和妥善安置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机构通报情况;

4)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的采访事宜;

5)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6)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国(境)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

接受和安排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磁事宜,协调救援行动。

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1)协助省市专家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程度、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2)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1)组织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审核与发布;

2)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3)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各乡(镇)、各企业、各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实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经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我县应急期结束。

(二)较大地震灾害

县政府应急处置。

1.应急启动

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县地震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向县政府提出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经县政府批准,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III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2.灾情报送

县地震局迅速启动本辖区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信息,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迅速向上级初报灾情,重点是人员伤亡情况。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地震局要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汇总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 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行动;视情况派遣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1)了解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2)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3)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

4)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动态信息。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1)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及地震监测设施恢复工作;配合省、市地震局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加强余震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信息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2)做好灾区防火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4)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煤矿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6)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1)协助省市专家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程度、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2)指导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1)组织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审核与发布;

2)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其他各工作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部署工作。

各乡(镇)、各企业、各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后,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我县应急期结束。

(三)一般地震灾害

县政府应急处置。

1.应急启动

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县地震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经县政府批准,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震局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震区需求,协助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2.灾情报送

县地震局迅速启动本辖区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信息,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市地震局。各乡(镇)、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迅速向上级初报灾情,重点是人员伤亡、房屋破坏情况。

县地震局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局。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汇总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 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行动,县地震局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1)了解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

3)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1)迅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调查及地震监测设施恢复工作;

2)加强地震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向省市地震局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按照省市专家会商意见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协助省市专家开展地震烈度、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震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调查,地震社会影响、环境影响程度及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1)组织地震、灾情和地震应急工作信息审核与发布;

2)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应急期结束。

六、恢复重建

(一)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二)恢复重建实施。在国务院、省、市政府领导和指导下,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国家、市、县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经市政府批准,由县政府负责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县有关部门、驻磁部队、武警部队,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向县地震局备案,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动。

县城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县共青团和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住建部门、地震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建筑物安全鉴定、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二)指挥平台保障。在市地震局指导下,县地震局建立健全地震监测和应急指挥中心,并与当地同级军事机关建立专线链接,形成市、县二级以及军地之间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

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大力推进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国资局、县卫生局等部门按照市、县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满足灾后72小时的应急需求。

县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稳定增长的防震减灾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应安排群测群防和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将其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四)避难场所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确定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县政府应急办牵头,规划、地震、建设、城管、人防、民政等部门通力配合,形成由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地震部门负责技术标准,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县城管局、县人防办等部门负责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负责储备应急物资、制定灾民疏散和安置方案的避难场所建设体系。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县政府应当将本辖区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标志。县政府应急办会同县地震、规划、建设、人防、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避难场所标识、应急疏散通道及配套设施等监督检查,确保其在需要时能够发挥作用。

(五)基础设施保障。县工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磁县火车站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地震、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会同当地同级军事机关开展军地联合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演练活动要提前向当地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业务指导。演练活动实施单位事前要搞好组织和宣传,预告知周边公众,以免引起群众恐慌,要注意安全防范,提前和周围单位、社区、群众搞好协调工作。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邻区地震事件应急。当周边与我县相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县,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地震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地震应急。县政府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应急响应不足或应急响应过度。

(二)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当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政府应急办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地震谣传或误传事件报告上一级政府应急办、地震局。县地震局负责做好地震传言的甄别工作,根据震情会商结果,提出处置意见并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县地震局、公安局视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地震局、市公安局给以支持。当地震传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县公安局要对地震传言传播情况进行调查,视影响后果,依法处置。

(三)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启动县地震部门应急预案,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工作。

九、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地震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修订本预案,报县政府审核批准,由县政府发布实施。县地震局会同县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变化和形势需要,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制定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非政府部门成员单位,各中小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单位,以及在磁大型企业、大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企业单位等应当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地震局审核备案。上述单位之外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将本部门或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所涉及人员和其他重要信息的变动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建立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并对有关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县政府应急办、县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磁县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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