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中共磁县县委 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时间:2013-10-30 11:04:00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推进全县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切实把环境当作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深化权力公开,以特殊的政策,特殊的服务,特殊的环境、特殊的措施,简化许可(审批)、减少收费、规范执法、遏制“三乱”、打击“三霸”,努力把磁县建成“北方特区”,不断推进全县经济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达到实现新跨越、建设新磁县的目标。

  二、目标要求

  1、减少许可(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

  3、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干部素质,杜绝“三乱”发生。

  4、治理企业市场环境,保护商户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三乱”、“三霸”。

  5、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努力实现“零投诉”。

  三、具体措施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优化经济环境当作经济发展的生命线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于磁县经济欠发达的实际,立足于实现新跨越、建设新磁县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彻底破除一切影响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彻底废除一切影响经济发展的规定和做法,彻底革除一切影响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制约,切实做到政策比外地更活、环境比外地更好、效率比外地更高、收费比外地更低、干部比外地更具亲和力。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三个有利于”,牢固树立环境是经济发展生命线的观念,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开放、抓发展”的观念,牢固树立不抓环境治理就是失职、抓不好环境治理就是不称职的观念,充分认识治理经济环境的重要性,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简化许可(审批),减少程序,公开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1、组建行政服务中心。

  组建集信息与咨询、许可(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以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监督功能为一体的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许可(审批)、要素配置、项目推介、政民互动和社会服务五个平台。推行“一门受理、相关联办、现场审批、限时办结、便民高效、服务企业”的管理运行机制,实行“一站式”综合服务,集中办理招商引资和涉企、涉民等服务事项。“中心”与优化办“一套人马两个牌子”,设立“优化110”。利用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24小时接受、处理企业和群众的咨询、投诉。对投诉案件,要随投诉、随受理、随查处,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处理,一般案件应在一周内查结。做到有诉必接、有诉必查、有诉必果、有诉必复。

  2、清理、精减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国务院、省、市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符,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3、清理、修订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清理、废止,并结合新情况修改和制定一批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文件,及时予以公布。未经备案、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4、各乡(镇)、各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按照公开内容、时间、形式、程序四规范原则,公开与部门、单位的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规定,公开需要让群众清楚明白的事项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公开办事过程中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和事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办事程序和结果,公开实施政务公开的运行、监督制度和机构。

  5、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紧紧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根据涉及范围,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在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行政监察等制度的基础上,围绕权力运行过程,建立各个环节的科学规范运行机制,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权力的公开、监督、制约就延伸到那里,最大限度地靠制度管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三)减少收费,降低标准,提高服务水平

  1、清理、压缩收费项目。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或国务院、省、市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同时,根据磁县实际,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低限收取。县物价局负责做好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核定标准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费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对工业园区、市场,实行“扎口”管理,“一个漏斗朝下”,由管委会封闭管理。年初各部门(单位)制定年度收费方案,由管委会统一组织听证,经物价部门审核,向企业、商户发放明白卡,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数额、收费依据,统一到县收费中心缴纳。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企业、商户有权拒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优化办批准,都不准到企业、市场、公路进行检查、收费、罚款。经过批准的必须持有齐全的身份、执法证件,严格实行“二证、一卡”(收费许可证、通行证、交费明白卡)制度。

  3、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对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益和公用事业价格及其他重要商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要召开由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价格听证会。

  4、规范收费罚缴行为。全面实行“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任何单位都不得向执法、执纪、执收、执罚单位和有关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由执收执罚单位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由收费中心收缴后进入财政设立的专户。

  5、实行暂停服务预告。除突发事故外,电力、公用事业等单位需停电、停水、停气的,一律提前3天利用新闻媒体公布时间、范围,对专线和重点企业要在24小时前再次专门通知。

  (四)标本兼冶,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机制

  为从根本上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人浮于事和收费养人、养人收费问题,杜绝“三乱”发生。对收取规费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规范供养人员范围,严格执行编制规定,按规定比例确定执法人数,核发执法证件,不准超编超配。大力度分流、裁减超编人员,清退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正式执法人员。

  1、每年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通过挂职锻炼,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引进项目,引进资金,寻找信息,提高素质。选派对象以年轻干部为主。经过在外挂职锻炼表现突出的,在提拔干部时优先考虑。

  2、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加大对在岗人员的考核力度,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中层干部的职务,调整一般干部的岗位。多次被考核为优秀的重用,考核为最差的实行末位淘汰和待岗培训制。一年后再考核,确定是否再使用。

  (五)遏制“三乱”,打击“三霸”,解决干扰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1、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未出示《行政执法证》,属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实行执法公示制度,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标准。禁止无执法资格的上岗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

  2、严肃查处“三乱”案件。加大对“三乱”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视情节轻重对“三乱”责任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下岗、调离、党政纪处分、辞退、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三乱”行为。一年内召开2次“三乱”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大会,一个单位一年之内发生2起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直至撤职。

  3、严厉打击“三霸”。重点打击扰乱、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危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以及侵害投资经营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私搭乱建、乱栽乱种等方式向征用地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敲诈勒索行为;严厉打击强买强买,强装强卸、欺行霸市、坑蒙拐骗等不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一切危害百姓的村霸、路霸、市霸,对“三霸”案件一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一年内召开2次“三霸”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大会。

  4、开辟“绿色通道”。凡是在我县境内运输农畜产品的车辆,以及外地来磁运送货物、商品的其他车辆,除发生刑事与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外,只纠章,不滞留,不罚款。发放客商特别保护证、车辆特别通行证、临时团体保护证,建立外商管理档案,对客商重点保护。

  5、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凡被县委、县政府列为重点项目的企业,客商投资的大型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龙头企业,实行“重点联系企业”服务制度。每季定期走访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协调周边关系,发放“车辆特别通行证”,全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确保优化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充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有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文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作洲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设立专门的机构,安排专门的经费,制定专门的职责,配备专门的人员。县委、县政府赋于县优化办四项权力,即投诉案件受理权、检查督导权、调查处理权,建议任免权。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是治理经济环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

  2、建立有效监督机制。(1)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各单位要增强大局观念和政策法律观念,对所属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监督。要本着自查出问题从宽,被查出问题从严,顶风违纪从重处理的原则,教育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法律。对本单位发生的“三乱”行为漠视失察、制止不力者,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失职责任。(2)加强舆论监督。在县电视台开辟优化专栏,定期通报经济发展环境状况。大力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先进典型。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曝光。(3)加强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三乱”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给予300元奖励。奖励费用由被举报单位承担。设立投诉电话,将电话号码在电视台常年公布,方便群众投诉。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电话:2395590。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从严惩处。优化办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应查不查、压案不处、包庇袒护,不按规定处理,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对案件查处不力的,依照党纪政纪加重处理。

  3、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一是由县人大、县政协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评议;二是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进行民主行风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居于前五名的单位,县委、县政府要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对居于后三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诫勉谈话,直至免职。第一次评为最后一名的,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三次评为最后一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降职或免职处理,垂直管理部门连续三次评为最后一名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调离或免职。评议中,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立案另行处理。

  4、严格考核奖惩。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办法,纳入实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出现“三乱”行为的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实绩突出单位,单位领导不能提拔重用。对发生“三乱”的单位,不仅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当事人,而且要对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

    附件下载:
【打印】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