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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含辐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时间:2017-12-12 17:34:00      来源:      点击:

建设项目(含辐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名称

内容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含辐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做到合理布局;3、符合清洁生产;4、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5、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6、能维持或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要求;7、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2、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

许可程序

受理(当日)→查看现场(1日)→技术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15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2日内)批复环评文件

许可期限

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分别为1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单

受理窗口

环保局窗口

窗口电话

0310-23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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