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磁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的通知
磁政办字(〔2017〕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向社会公布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要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磁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公布的《通用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调整衔接到位,编制形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通用目录》的严肃性,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二、及时全面公布。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在本通知印发30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向社会公开公布汇总目录。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磁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 21 日